14
Feb
2019

檢方起訴“1·29”跨省傾倒固廢案,追究25名被告人刑責

發布者:第一環保 瀏覽次數:198

   長江安徽段跨省傾倒固廢污染環境系列案又有新進展,日前,安徽省蕪湖市三山區人民檢察院就“1·29”案件中的兩起案件分別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檢察機關要求追究該兩起案件中共25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以及36個被告單位和個人的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據三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曹冠、胡余保為謀取非法利益,赴浙江省嘉興、杭州等地主動勾結工業垃圾運營企業人員,并在安徽省蕪湖市本地積極尋找傾倒地點,將含有有害物質固體廢物運輸到蕪湖市境內的五處傾倒點非法傾倒,非法處置的固體廢物總量達7840余噸,造成公私財產損失達518萬余元(人民幣,下同),并將造成生態環境恢復工程費用達621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在同時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請求法院判令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以及浙江平湖、嘉興等地的8個被告單位,承擔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并在安徽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三山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曹冠、胡余保等人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中還發現,錢彬、張巨好系無錫中利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無錫華利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錢彬、張巨好以無錫華利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名義,通過虛構宜興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污泥轉運聯單、某鎮政府接收證明的方式,承接污泥處置業務,并將其中的2萬余噸交給沒有處置資質的被告人王磊、胡光勝、李信漢等個人非法傾倒。此后,這批含有毒物質的污泥被傾倒在蕪湖市境內的四處傾倒點,共造成公私財產損失1100余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錢彬、張巨好等14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在同時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請求法院判令錢彬、張巨好等14名被告以及江蘇張家港、無錫等地的3個被告單位,承擔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并在安徽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此前,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了長江安徽段“10·12”“1·26”等兩起跨省傾倒固廢污染環境案,25個被告單位和個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34個被告單位和個人被判令承擔環境污染侵權責任。